中国卒中学会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中国卒中学会关于命名授牌的管理制度(草案)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0日 来源:中国卒中学会

中国卒中学会关于命名授牌的管理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关于开展全国学会命名授牌活动清理优化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中国卒中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各类命名授牌活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命名授牌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要性原则:确有推动卒中防治事业发展、示范引领或能力建设的实际需求;

2.公益性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3.精简高效原则:避免重复设牌、多头授牌,鼓励通过协议或文件明确合作关系替代实体授牌;

4.动态管理原则: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评估机制,实行动态调整和退出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及所属分支机构开展的所有命名授牌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分类及名称:

1.党建类。与党组织建设、党建引领业务发展相关的授牌命名,如“党建示范基地”、“党建与业务融合标杆单位”等;

2.科学普及类。与科学知识传播、科普能力建设相关的授牌命名,如“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单位”等;

3.学术交流类。与学科建设、学术研讨、成果交流、学术规范建设等核心业务相关的授牌命名,如“学术交流基地”、“学科创新平台”、“学术会议承办示范单位”等;

4.人才培养类。与科技人才培育、成长支持、梯队建设相关的授牌命名,如“人才培养基地”、“专业技术人才实训基地”等;

5.科技经济融合类。与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协同、产业赋能相关的授牌命名,如“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产学研合作示范平台”、“科技赋能产业标杆单位”等;

6.科技评价类。与科技成果评价、科技评价体系试点相关的授牌命名,如“科技评价试点单位”、“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平台”等;

7.技术服务类。与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支撑相关的授牌命名,如“技术服务中心”、“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基地”、“企业技术帮扶示范点”等;

8.智库咨询类。与政策研究、决策咨询、行业研判相关的授牌命名,如“智库研究基地”、“决策咨询服务平台”、“调研站点”等;

9.国际交流类。与国际科技合作、海外智力引进、跨境科技协作相关的授牌命名,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跨境科技协作平台”等;

10.学风建设类。与科研诚信、优良学风倡导相关的授牌命名,如“学风建设示范单位”、“科研诚信评价示范机构”、“科研诚信教育基地”、“学术道德建设标杆机构”等;

11.科学文化类。与科学文化传播、科技文明弘扬相关的授牌命名,如“科学文化传播基地”、“科学人文融合教育示范点”等;

12.其他类。未纳入上述类别的授牌命名活动,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条 责任主体

本会秘书处(会员服务部)为命名授牌活动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制度执行和日常监督;各分支机构可作为发起单位提出“命名授牌项目”立项申请,多个分支机构也可以联合发起,但需明确发起排名,经本会审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命名授牌审批流程

第五条 立项申请

拟发起单位需提交《命名授牌项目立项申请表》,内容应包括:

1.命名授牌的名称与类别(参照第三条,可自定义名称);

2.背景与必要性说明(需论证与国家政策、学科和学会发展规划的契合度);

3.授予对象范围及具体、量化的遴选标准,原则上避免纯主观的评价;

4.预计命名授牌数量及区域分布;

5.经费来源与使用计划(明确不得向被命名授牌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6.实施周期与预期成效指标;

7.牌匾样式图。

提交材料需包含:

1.申请表原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签名原件)、评审标准方案;

2.相关政策依据文件(如有)。

第六条 内部评审

本会党委负责组织评审:

1.合规性审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中国科协要求及本会章程规定;

2.必要性评估: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是否可通过非授牌方式实现目标;

3.可行性论证:标准是否科学合理、程序是否公开公正、预期效益是否可量化。

评审可采用会议或书面函审形式。参会党委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数的2/3,赞同票数不得少于参会委员数的2/3方可同意。形成《评审意见书》,明确通过、修改后通过或不通过的评审结论及具体理由。

第七条 集体决策

经党委评审通过的项目,提交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审议内容包括:

1.项目的战略契合度和社会价值;

2.党委评审意见。

表决通过后予以立项,决策结果在本会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备案与启动

获批项目需在1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备案,并纳入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备案完成后,由发起单位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实施。

第三章 授牌程序与规范

第九条 授牌条件

申请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行业资质;

2.在卒中预防、诊疗、康复、科研或科普领域具有实际工作基础和成果;

3.承诺接受本会指导与监督,配合开展定期评价;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条 申报与评审

1发布公告:通过本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和截止时间;

2.材料提交: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组具体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由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名单;

4.专家评审:项目专家组成员(5-9名,单数)通过材料评审、线上答辩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

5.名单审定:项目专家组出具综合评分与推荐名单,由秘书处汇总后报党委及会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正式授牌

以本会名义下发授牌批复文件,明确授牌名称、有效期及管理要求。

制作统一规格的标识牌,包含唯一编号、有效期、二维码追溯信息及“被命名授牌单位”、“中国卒中学会”的名称。

举行简朴庄重的授牌仪式,提倡结合学术会议、年度工作会等活动进行,避免单独举办。

授牌名单在本会官网公布,并报中国科协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禁止性规定

不得以授牌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不得强制要求被授牌单位制作或更换牌子;

不得将授牌与商业推广、广告宣传等挂钩;

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授牌名义。

第四章 授牌后管理与定期评价机制

第十三条 日常监督

被授牌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成果数据等;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被授牌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挂牌后实际运行情况和成效;

本会秘书处建立授牌管理档案,记录授牌、变更、复评、撤销等全过程信息。

第十四条 定期复评(至少每两年一次)

项目组成立复评工作组,依据原评审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复评结果处理措施包括:

1.评分符合授牌条件的:继续保留授牌资格;

2.评分不符合授牌条件的:限期6个月整改,然后再次依据原评审标准进行量化打分,评分符合授牌条件的:继续保留授牌资格;评分不符合授牌条件的:撤销授牌并收回命名证书。

第十五条 动态退出机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立即撤销授牌:

1.主体发生变更、机构注销或不再具备基本条件的;

2.存在虚假申报、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3.利用授牌名义进行商业炒作、违规收费的;

4.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科研不端事件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5.未按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经提醒后仍不提交报告的;

6.挂牌后不开展相关工作的。

撤销决定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并要求相关单位摘除牌子、停止使用相关名义。

第五章 牌子悬挂与标识使用规范

第十六条 悬挂要求

根据内外有别原则,严格控制对外悬挂:

牌子类型

是否允许对外悬挂

具体要求

服务群众类(如科普宣教基地)

允许

应设置于单位正门或服务大厅等便于公众识别的位置

资质认定类(如卒中中心、技能培训示范基地)

允许

需标明有效期限,可在宣传材料中合理使用

内部协作类(如学术研究平台)

不允许

仅限内部使用或档案留存,不得对外悬挂展示

已撤销/过期牌子

禁止

必须立即拆除或封存于档案室

 

第十七条 标识使用规范

所有牌子应统一标注“被命名授牌单位”、“中国卒中学会”字样及唯一编号,电子版标识可用于官方网站、宣传材料,不得进行商业化使用。

授牌被撤销后,相关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所有相关标识,并销毁或归还相关物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中国卒中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经(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