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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卒中学会内容发布审校制度

发布时间:2026年4月7日 来源:中国卒中学会

中国卒中学会内容发布审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卒中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内容发布管理,保障对外发布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合规性,有效防范发布风险,维护学会公信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会所有对外发布的各类内容,涵盖学术研究、科普宣传、官方公告等各类素材及成品,同时包括转载、合作发布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内容发布严格遵循“先审后发、责任到人”原则,坚决杜绝违规、不实内容对外发布。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审”为内容合规与专业把关,分为初审、复审、终审,“校”为文字、数据、格式纠错,分为一校、二校。

第五条 参与内容创作、审校、发布等相关工作的人员,须严格恪守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义务,对所负责环节的工作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学会成立内容发布审校工作领导小组,由秘书长担任组长,统筹推进审校各项工作,监督本制度落地执行,对内容发布整体质量负总责。

第七条 各相关岗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创作:负责内容的策划、撰写与采集,提交审校前须完成自查,确保内容符合基本规范,并积极配合各环节修改工作。

(二)审核:配备专人负责初审、复审、终审工作,做好各环节审核记录,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三)校对:配备专职校对人员,负责各环节校对工作,确保内容文字、数据、格式准确无误,完整做好校对记录。

(四)发布:严格按照审校终稿完成内容发布,开展发布后内容巡查,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第八条 审校人员资质要求:

(一)初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基础,熟悉学会业务,原则上应具备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复审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审校经验,原则上应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终审人员:由审校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具备深厚的专业造诣和较强的全局把控能力,拥有内容发布的最终审核决定权。

(四)校对人员:具备良好的文字功底,工作严谨细致,熟悉学会业务,原则上应具备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第三章 审校流程及要求

第九条 初审

(一)创作人员完成内容创作后,须提交初审申请及相关素材资料。

(二)初审人员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重点核查内容政治导向、素材真实性、学术合规性,以及涉密信息、知识产权等相关情况。

(三)初审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一校;初审不合格的,明确修改意见并退回创作人员,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初审。

第十条 一校

(一)内容经初审合格后,由校对人员开展一校,重点校对文字、标点、格式规范及基础数据准确性。

(二)一校完成后,反馈修改意见至创作人员,修改完善后提交复审。

第十一条 复审

(一)由与初审不同的审核人员开展复审,复审人员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重点核查初审意见落实情况、专业内容准确性、合规性,以及配图、视频等辅助内容的适配性。

(二)复审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二校;复审不合格的,退回创作人员修改,修改后重新履行初审、复审流程。

第十二条 二校

(一)由与一校人员不同的校对人员开展二校,重点核查一校整改落实情况。

(二)二校合格的,提交终审;二校不合格的,退回创作人员修改,修改后重新履行二校流程。

第十三条 终审

(一)终审人员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重点核查各环节审校意见落实情况、内容政治导向、潜在发布风险,重大敏感内容可提交审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

(二)终审合格的,批准对外发布;终审不合格的,退回创作人员修改或不予发布并说明理由。

(三)终审意见具有最终决定权,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终审意见,不得发布未经终审合格的内容。

第四章 特殊内容发布要求

第十四条 学术类内容(含论文、科研报告等),须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学术评审,评审意见纳入复审、终审环节。

第十五条 科普类内容,重点审核科学性、通俗性,严格杜绝医疗误导性表述,确保符合公众科普传播需求。

第十六条 合作、转载类内容,须确认内容来源合法、授权齐全、内容合规,涉及敏感话题的内容需额外开展合规性审核。

第十七条 紧急发布内容(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卒中防控指引、学会紧急公告),可适当简化审校流程,但须经初审、终审及至少两校。

第十八条 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开展审校,严禁发布任何涉密信息;涉及敏感信息的,须经学会保密工作负责人额外审核确认无泄密风险后,方可发布。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创作、谁负责,谁审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

第二十条 对严格履行审校职责、有效防范发布风险的人员,学会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履行岗位职责、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岗位调整等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违规发布内容给学会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中国卒中学会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均须遵照执行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国卒中学会审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学会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卒中学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