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卒中学会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中国卒中学会会议招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 来源:中国卒中学会

中国卒中学会会议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招标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工作程序,提高中国卒中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资金使用效益和增强采购行为的透明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采购服务的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结合学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会规定范围内的采购、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得设备和服务而发生的采购招标行为。招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机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学会招标活动必须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党支部)的监督;设专人受理招标过程中的举报、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学会项目实施部门委派2人、行政与财务部委派2人、其它部门邀请1人,经秘书长批准后,组成5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出具评标意见与结果。

第三章 招标范围、方式及管理

第五条  结合学会业务特点,对开展的会议服务、展览服务、印制服务、广告承揽与发布、网络服务、开发服务、发行营销等各类学会业务范围中涉及的购买使用频次较高的货物、服务等,均纳入招标范围,以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规模效益。

第六条  项目实施部门具备招标条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由学会相关部门组织招标活动;项目实施部门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每两年一次,原则上最多延续一次。

第七条  采购单项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单项300万元-500万元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50万元-300万元(含)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50万元(含)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项目以采购合同为准。

 

第四章  工作流程及实施要求

第八条  招标准备阶段

1.提出申请: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项目招标申请表》(见附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实施。

2.拟定文件:项目实施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项目要求)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单位)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办法和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投标细则。

3.发布公告:编写完毕的(项目要求)招标文件报秘书长审批通过后对外发布招标公告或发放投标邀请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学会官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第九条 招标评标实施阶段

1.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评标文件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和比较,采取无记名评分或投票的方法表决意见,产生评标结果。

2.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向秘书长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单位)名单。

3.定标:评标结束后7日内,应将定标会议纪要或评标报告报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条 招标结果使用及考核阶段

1.结果公示:评标结果报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单位),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签订合同:学会与中标人(单位)签订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单位)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书面合同。合同的审查、签订、履行等参照《中国卒中学会采购第三方服务流程》、《中国卒中学会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中国卒中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执行。

3.归档办结:在招标活动结束后,所有工作文件及相关资料,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存档保管。

4.中标人(单位)信息发布:由行政与财务部定期公布通过招标建立的厂商、供应商信息系统,用于学会所属各部门开展业务活动购买供应商服务的选择。

5.定期考核:中标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使用部门特别是项目实施部门每年应对中标人(单位)合同期内提供的物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行政与财务部,将作为该厂商、供应商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工作纪律及违纪惩处

第十一条  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电话,除经办人电话,招标工作组成员或专家成员电话一律保密。

     第十三条  开标至合同签订期间,投标文件、谈判的内容均由项目实施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禁泄露。

     第十四条  不得与投标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严禁与投标人(单位)有工作之外的联系。

     第十五条  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单位)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单位)条款;不得拒绝或限制具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单位)参加投标。

第十六条  不得泄露任何涉及招标工作的保密资料。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其他投标人(单位)的投标价和信息,如果涉嫌泄密,学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启动调查程序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七条  对违纪的招标负责人或其他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职权分别给予以下惩处:(1)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年度考核“不合格”;(2)具有有关资格的,取消或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资格;(3)没收非法所得;(4)情节较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5)若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者,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会所属各部门以及财务纳入学会管理的各分支机构。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自(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执行,解释权归学会秘书处。

 

                                       中国卒中学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