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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卒中学会境外参会受资助人遴选与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 来源:中国卒中学会

中国卒中学会境外参会受资助人遴选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卒中学会资助卒中领域专业人员参加境外学术会议的受资助人遴选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会遴选和资助受资助人参加境外学术会议,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中国卒中学会资助参加境外学术会议的受资助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卒中相关领域从事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或有特定出访任务;

(三)40岁及以上的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0岁以下的在职人员应具有中级职称;在读博士生或博士后年龄应不超过35岁(含35岁)。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调适能力,能够胜任会议期间的各项活动,并能够从容应对往返行程的身体和心理要求;

(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出访地当地语言交流能力;

(六)能够获得所在单位的正式批准,并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相关审批材料。

第三章 出境参会行为准则

第四条 受资助人应遵守以下出境参会行为准则:

(一)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习俗,维护国家形象;

(二)参会期间注重礼仪,提前了解会议议程并准时参加各项活动;

(三)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及重要证件,注意人身安全;

(四)积极参与会议交流并充分展示个人专业水平;

(五)保持良好的言行举止,避免因个人行为影响学会或国家声誉。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

第五条 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中国卒中学会境外参会资助申请书》;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文件;

(三)学会期刊与国际部(暂由学会外事专办员姜犁代办)牵头秘书处相关部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材料完整、真实、符合要求;

(四)组织会长-秘书长联席办公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受资助人;

(五)公示拟资助人员名单。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学会承担受资助人参加境外会议的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必要费用,以保障受资助人专注于学术交流活动并充分发挥参会的预期作用。

第七条 受资助人应当于归国后一个月内向学会提交参会总结报告。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八条 受资助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学会有权取消其受资助人资格,并保留要求其赔偿因违约或不当行为导致的学会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例如已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会议注册费等。同时,学会将对违规人员采取限制措施,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

(一)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的,包括未提前(原则上应不晚于出发前两周)以书面形式告知学会无法参会的具体原因,未履行请假程序,或未提供合理且充分的缺席解释的情况;

(三)违反相关规定,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学会声誉的活动的;

(四)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卒中学会秘书处期刊与国际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12月19日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