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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卒中学会分支机构党建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9日 来源:中国卒中学会

中国卒中学会分支机构党建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领导,加强中国卒中学会理事会党委对分支机构工作的领导,全面、深入提高我会党建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卒中学会理事会党委工作规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卒中学会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组是党在学会分支机构层面上设立的党建工作领导组织,服从中国卒中学会理事会党委领导和管理,在分支机构发挥思想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

第三条 将坚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与分支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分支机构工作中,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全体会员。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组认真履行保证分支机构业务活动正确政治方向的责任,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中国卒中学会理事会党委的决策部署。

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组工作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

(二)前置审议分支机构换届选举、重大业务活动、重要人事任免方案;

(三)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组选举推荐、委员调整等事项;

(四)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组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重点,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分支机构党建工作水平和影响。党建工作组委员要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生活,又要参加学会党建工作组的组织生活。

第六条 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组组长要履行抓分支机构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持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组全面工作;党建工作组委员根据党建工作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七条 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八条 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组每年至少向中国卒中学会理事会党委作一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第九条 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组职责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建工作组委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条 以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建工作组委员代表党建工作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建工作组集体讨论或者经党建工作组书记批准。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组委员履职情况发生变化的,党建工作组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中国卒中学会理事会党委审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建工作组会议形式。党建工作组会议议题由党建工作组组长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员提出建议、党建工作组组长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如遇重大问题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重要事项或情况随时召开。党建工作组会议由组长召集主持,组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建工作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组会议,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组指定专门的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秘书负责对外工作联系,落实党建工作组工作决议和部署,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建工作组书记签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由中国卒中学会理事会党委制定的分支机构党建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于理事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中国卒中学会理事会党委解释,自2018年11月16日第一届理事会党委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