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卒中学会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中国卒中学会内部工作重点事项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9日 来源:中国卒中学会

中国卒中学会内部工作重点事项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中国卒中学会内部工作的监管,保障学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加强党对学会的全面领导,以监管促规范、以服务促发展,不断提升全国学会依法依章程办会能力,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监管事项,主要是指学会在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工作实施中,因履职不当产生的,可能造成政治、经济和安全风险,对学会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对学会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的日常监管,按中国科协及学会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  监管原则

第五条 预防为主。加强对重点事项产生原因、发生类别等研判分析,注重应用年检、年报和大数据排查等方式,坚持底线思维,做好对相关事项的风险排查与防控,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干预,防患未然。

第六条 问题导向。针对学会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管得住、可操作、能问责的监管制度体系,分类制定制度清单及制度模板,填补监管空白,细化监管事项,明确审批条件、报批流程和惩处措施,堵住监管漏洞,提升监管效能。

第七条 审慎处置。对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介入,深入调研,客观研判,分级分类确定处置措施。做好舆情跟踪引导,注重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和学会利益。

第三章  重点监管事项

第八条 重点监管事项主要包括:

(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有力。

(二)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所举办活动、邀请人员、传播观点以及出版物、宣传品、网站及媒体等,是否因涉及敏感人物、敏感事件、政治立场等,引发社会负面影响等重大舆情。

(三)是否超出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并对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造成重大危害,或引发重大影响诉讼活动。

(四)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涉外活动,出国(境)开展交流,接收境外捐赠资助,设立境外分支(代表)机构,加入境外组织,在境外服务器和社交媒体开设账户、设立网站等。

(五)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服务、评比达标表彰等,在上述活动过程中是否弄虚作假,违规收取费用,危害公共利益或侵犯科技工作者权益,对学会社会形象和公信力造成重大影响。

(六)是否按章程规定按时完成换届、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核准和负责人备案,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是否报批,是否坚决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是否无特殊原因不按期换届,理事长、秘书长等是否不履职或违规履职。

(七)是否与行业管理部门、办事机构支撑单位等在涉及学会党建、人事、经费等重要事项中出现分歧,导致无法正常开展活动。

(八)是否未经授权或批准,以中国科协及其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名义开展活动。

(九)科技工作者书面实名反映的重大事项。

(十)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事项。

 

第四章  监管机制

第九条 学会指定秘书长负责重点监管事项报告报批联络工作。

第十条 需即时向理事会、中国科协报告的事项:

(一)引发重大舆情,形成社会关注热点的。

(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三)学会会长、秘书长违法违纪,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四)发生群体性、具有重大影响诉讼活动的。

(五)以学会名义就公共事务、国际事务发声的。

(六)其他应当及时报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 需按有关规定报批(报备)事项:

(一)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中国科协领导同志参加会议活动或致贺信。

(二)召开换届会议及负责人调整。

(三)申请中国科协作为全国学会主办会议活动的指导单位、支持单位等。

(四)申办或举办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召开的国际会议及相关事项。

(五)申请在境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六)申请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

(七)申请联合国咨商地位。

(八)申请在境内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临时活动。

(九)申请组织出国(境)开展业务活动、执行合作项目。

(十)申请接收境外捐赠资助。

(十一)申请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或承接国际科技组织在华分支机构。

(十二)申请在境外服务器、社交媒体开设账户,设立网站。

(十三)其他按规定需要报批事项。

第十二条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在学会官网向社会公开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重大活动开展情况、主要负责人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卒中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