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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卒中学会三重一大制度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4日 来源:中国卒中学会

中国卒中学会三重一大制度

(修订试行)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学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制度,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财务管理指引大纲》、《中国卒中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会实际,按照“民主、科学、合法、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各层级管理机构的决策职责

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策的事项

1.修改章程、会费标准;

2.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3.选举、罢免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

4.决定对外投资。

二、理事会决策的事项

(一)理事会决策的事项

1.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聘任、解聘秘书长;

2.决定届中变更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换届方案;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设立、撤销办事机构(秘书处)、分支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决定撤回对外投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解聘;

8.决定学会管理制度;

9.负责会员(包括外籍会员)的发展和除名,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会员服务部,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10.决定授予名誉、荣誉或表彰称号的人员。

(二)常务理事会决策的事项

1.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行使上述事项第3、5、6、7、8、9、10项的决策职权。

三、党委会决策的事项

1.凡是需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均须前置经过党委会同意后,方可列入会议议程进行民主决策;

2.决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薪酬;

3.党委委员参加日常办公会时,同时代表党委把关讨论和决议的事项。

四、会长办公会决策的事项

1.决定理事会内部管理制度;

2.决定召开(常务)理事会议;

3.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与财务预算,决定年度决算验收结果;

4.决定实体机构的分红;

5.决定以行政办公经费资助会员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

6.决定预算外(单项)50万元以上以行政办公经费列支的项目计划;

7.决定参加各种奖励、表彰、评选和代表学会身份的人员名单。

五、秘书长办公会决策的事项

1.决定秘书处内部管理制度;

2.决定聘任、解聘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薪酬;

3.决定秘书处福利、绩效考评、奖励等职工关怀和激励方案;

4.决定秘书处部门的设立和调整,决定部门职能;

5.决定社会合作项目、学术会议项目、科研项目的立项、接受赞助、采购超100万元项目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

6.决定采购新供应商;

7.决定秘书处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总结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

8.决定预算外(单项)50万元以内行政办公经费列支的项目计划;

9.决定学会向上级单位推荐的参加各种行政工作性质的奖励、表彰、评选和代表学会身份的人员。

六、办事机构党支部决策的事项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参加日常办公会时,同时代表党支部把关讨论和决议的事项。

 

第二部分 各层级管理人员的签批权限

一、社会合作项目类支出

1.100万元以上,经秘书长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批(以下各类合同均按此执行);

2.50万元(含)以上,由驻会副会长/法人代表终审签批;

3.50万元以内,由秘书长终审签批。

二、学术会议项目

1.25万元(含)以上,由驻会副会长/法人代表终审签批;

2.25万元以内,由秘书长终审签批。

三、科研项目

1.20万元(含)以上,由驻会副会长/法人代表终审签批;

2.20万元以内,由秘书长终审签批。

四、中国科协资助类项目

1.5万元(含)以上由驻会副会长/法人代表终审签批;

2.5万元以内由秘书长终审签批。

五、行政办公类项目

1.工作人员日常报销、工资、福利支出由秘书长终审签批。

2.学会行政类(办公、会议、活动)的支出,2 万元以内由秘书长终审签批,2 万元(含)以上由驻会副会长/法人代表终审签批。

 

本制度制定于2021年4月,经过修订,于2025年11月4日经会长监事长秘书长联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试行,待经(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