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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卒中学会学术项目公示办法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4日 来源:中国卒中学会

中国卒中学会学术项目公示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卒中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学术活动透明度,保障会员及社会公众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会立项项目、招商通知、招标采购、履约验收等重大事项的公示管理。

第三条 公示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及时准确、规范有序”原则,通过学会官方网站发布。

第二章 立项公示

第四条 学会内部立项后,须在官网发布立项公示,内容应包含:

(一)项目基本概况:如项目背景、实施计划;

(二)实施计划:如重要时间节点、召开形式(线上/线下)、会议地点;

(三)联络机制:如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第三章 合作与采购公示

第五条 赞助合作事项需签署正式合同,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在官网公示全年赞助收支汇总报表。报表内容应包含以下要素,并经学会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发布:

(一)年度财务审计摘要: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核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审计时间范围(明确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总收入与总支出金额、资金结余情况;

重大资金流向说明(如科研资助、会议支持、公益项目等);

审计意见结论及合规性声明,确保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

(二)捐赠项目明细清单:针对每一笔捐赠项目需详细列示:

捐赠方全称;

捐赠项目正式名称;

捐赠资金具体用途(如学术研究、设备采购、患者援助等);

捐赠金额。

第六条 执行方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参考《中国卒中学会学术会议招标管理办法》,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第四章 验收与结题公示

第七条 年度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须于次年1月31日前公示本年度结题项目清单,包括:

(一)项目名称;

(二)验收结论(通过/未通过)。

 

本办法由中国卒中学会学术发展部制定,于2025年11月4日经会长监事长秘书长联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试行,其他部门参照执行,待经(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