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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卒中学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9日 来源:中国卒中学会

中国卒中学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国卒中学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规范其经济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分支机构隶属于中国卒中学会的组成部分, 是中国卒中学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学术活动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分支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会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禁虚列支出和挪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分支机构的全部收支须纳入学会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分支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五、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六、分支机构应认真贯彻勤俭办会精神,严禁铺张浪费,严禁从赞助收入中提成作为奖励。

七、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必须在学会授权范围内依据学会会费标准代表学会收取会费,其收取的会费属于该学会所有,全部缴入学会账户统一核算,不得截留会费收入。

八、分支机构不得自行接受捐赠收入,必须在学会授权范围内可以代表学会接受捐赠收入,捐赠收入应当缴入学会账户统一核算,  不得截留捐赠收入。

九、分支机构开展各项活动应编制和报批经费预算,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经费决算。

十、学会行政与财务部对分支机构的经济活动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一、本办法自2015年1月18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于中国卒中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