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卒中学会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中国卒中学会财务监督与风险防控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9日 来源:中国卒中学会

中国卒中学会财务监督与风险防控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会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与风险防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促使学会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学会各项经费实行统一预算管理,本着力求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由学会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次年初步经费预算计划,提交学会办公会议审定。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的资金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制度等。

各部门领导要严格把关各项支出,厉行节约。

送财务部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国家统一使用的有效票据并具有真实、完整、合法性,票据必须注明开票时间,单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财务人员有责任对记载不全的发票予以退回,对涂改及不合法的发票不予受理。报销票据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第五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职能分工及时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按规定妥善保存并装订归档。

第六条  财务人员应依法依规执行有关各项财务法规,履行各项财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第七条  学会对外签订合同,必须履行立项、谈判、起草、审查和签署五个环节的程序 ,对合同的法律、经济、技术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风险进行评估,各审查节点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第八条  每季度由财务部在会长(秘书长)办公会上公布学会财务收支情况。

第九条  每年邀请审计部门对学会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切实加强财务监督。

第十条   监事每年二次对学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做好财务监督和风险管理,涉及到学会的具体经济行为是学会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