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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卒中学会支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9日 来源:中国卒中学会

中国卒中学会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会的费用开支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学会健康发展,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会的支出管理行为。

第三条 费用支出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

第二章 费用的分类

第四条 学会费用支出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五条 业务活动成本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业务活动成本是按照项目、服务或者业务种类等进行归集的费用,如果某些费用是因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而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则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

1.销售商品成本,核算当期所出售商品的实际成本以及与销售商品有关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2.提供服务成本,核算当期所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以及与提供服务有关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3.会员服务成本,核算当期免费提供给会员的杂志等商品的实际成本以及免费向会员提供的培训、咨询等服务或活动的实际成本等以及与会员服务有关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4.捐赠项目成本,核算对外捐赠款项、捐出商品的实际成本等以及与捐赠项目有关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5.业务活动税金及附加,核算业务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第七条 管理费用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管理费用的具体内容:

1.人员薪金及福利费,在职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以及其他工资性质的支出。

2.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2% 计提并拨给工会使用的经费;

3.职工教育费,指用于职工培训、学习的费用,以提高职工的文化水平,学习先进技术;

4.社会保障费,指按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退休人员工资与补助,指支付给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医疗费、生活补助、福利费。

5.日常办公费,行政部门直接发生的办公费、物料消耗、水电费、邮寄费、网络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等。

5.食宿费及交通费,举办活动所产生的食宿和交通费用。

6.咨询费,只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经营管理等咨询所支付的费用或支付单位经济顾问、法律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聘请中介机构费用,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发生的费用。

7.劳务费,举办活动所产生的讲课费、审稿费、咨询费以及工作人员劳务费。

8.资产耗费或损失,固定资产折旧,指当期对行政管理所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指当期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

9.坏账准备,指当期对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10.存货跌价准备,指当期按存货的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1.资产盘亏,指资产的盈亏净额;资产损毁,指报废或其他方式处置的净损失;

12.无法合理分摊至某项或某类业务活动的间接费用;

13.其他不包括在以上各项又应列入管理费用的费用,比如因确认预计负债而确认的费用等。

第八条 筹资费用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为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

第九条 其他费用,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第十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第三章 学会支出原则

第十一条 各项支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会的制度,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按规定的标准支出。

第十二条 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报账应及时。

第十三条 研发负责人对研发的各项支出审核签字,按学会报销程序报销。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社会合作项目类支出

1.100 万元以上经秘书长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批(以下各类合同均按此执行);

2.50 万元(含)以上由法人代表终审签批;

3.50 万元以内由秘书长终审签批。

第十五条 学术会议项目

1.25 万元(含)以上由法人代表终审签批;

2.25 万元以内由秘书长终审签批。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

1.20 万元(含)以上由法人代表终审签批;

2.20 万元以内由秘书长终审签批。

第十七条中国科协资助类项目

1.5 万元(含)以上由法人代表终审签批;

2.5 万元以内由秘书长终审签批。

第十八条行政办公

1.工作人员日常报销、工资、福利支出由秘书长终审签批。

2.学会行政类(办公、会议、活动)的支出,2 万元以内由秘书长终审签批,2 万元(含)以上由法人代表终审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