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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卒中学会理事会届中调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9日 来源:中国卒中学会

中国卒中学会理事会届中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程序,履行学会章程中规定的关于理事和常务理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根据学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常务)理事会规模和组成,促进学会持续有序规范发展,依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和《中国卒中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届中调整理事的事项包括:(常务)理事辞职、自动退出,增补(常务)理事。

第三条  辞职

如辞去常务理事职务可继续担任理事职务,如辞去理事职务则在理事会中不再担任职务。(常务)理事向秘书处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后批准辞职。

第四条  自动退出

(常务)理事连续两次不参加工作会议,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不再担任理事职务。由秘书长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后批准退出。

第五条  增补

1.会长办公会根据学会发展需要,制定任届内理事会规模调整计划。原则上每年增补不超过1次。每次增补不超过原理事会规模的5%,常务理事会规模不超过理事会的三分之一。

2.各分支机构、各省级卒中学会有推荐权,每次推荐理事总共不超过1人。秘书处负责组织开展推荐、资格审查工作。

3.经审查合格的推荐人数超出年度调整计划的,由常务理事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增补方案;如未超过年度调整计划的,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后形成增补方案。

4.届中理事增补方案,由常务理事会提议,经理事会到会五分之四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于2020年10月9日经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