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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卒中学会接受企业捐赠资助专家出国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年6月3日 来源:中国卒中学会

中国卒中学会接受企业捐赠资助专家出国学术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会接受各类主体捐赠行为,保障专家出国学术交流的公正性与透明度,防范利益冲突与商业贿赂风险,维护学术公平和学会公信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会接受捐赠并用于资助专家出国开展学术会议、交流及访问学者等活动的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捐赠与遴选绝对分离:捐赠方不得参与或影响专家遴选;

2.利益冲突全面回避:所有参与方须如实申报并主动回避重大利益冲突;

3.公开透明:捐赠项目信息、遴选规则、最终受资助专家名单通过学会官方渠道进行必要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专款专用:资金严格按约定用途使用,严禁截留挪用;

5.学术优先:遴选唯一依据为学术水平与交流必要性。

第二章 企业捐赠管理

第四条 接受捐赠条件:捐赠方具备合法资质与良好信誉,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捐赠用途符合学会业务范围;捐赠自愿无偿,不附带影响学术公正的条件。

第五条 禁止接受以下企业捐赠:非法经营或失信企业;与资助领域存在直接商业竞争且有重大利益冲突的企业;曾因干预学术、商业贿赂被列入学会黑名单的企业;其他可能损害学会声誉的企业。

第六条 必须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金额、支付方式、资金用途(仅限注册费、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捐赠方权利义务(不得干预遴选、仅可了解资金使用)及违约责任。

第七条 学会允许捐赠方在捐赠协议中限定资助的特定医学领域、特定国际会议名称,以及申请专家的基本学术准入条件(如职称、专科年限、论文发表情况等),但绝对禁止在协议或任何口头/书面沟通中指定具体受资助人。

第八条 实行双重预评估:财务部门评估资金合法性与履约能力;设立由学术发展部、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查小组评估利益冲突风险与合规性。评估不通过不得接受捐赠。

第三章 专家遴选与资助管理(核心防火墙)

第九条 严格执行以下机制:

1.资助款与遴选分离:资助款由学会统一账户管理,遴选资助人选的会议不决定资助款的使用;

2.赞助方与受资助人分离:捐赠方不得进入或列席遴选会议,不得决定或以任何方式干预受资助人选;

第十条 遴选会议由学会负责人发起召开,可结合学会办公会议同期召开。

第十一条 遴选程序:公开发布通知→申请人提交材料(《中国卒中学会境外参会资助申请书》附件1》→负责部门形式审查→遴选会议审查→公示(≥7个工作日)→正式公布。

第十二条 遴选标准仅基于学术因素:申请人学术水平与成果、交流必要性、国际影响力及学会学科发展需求,优先资助受邀参会进行学术报告、交流的专家。

第四章 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

第十三条 捐赠资金全额进入学会专用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同。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标准根据会议当地实际消费水平而定,执行国家因公临时出国标准,厉行节约,不得超支。

第十五条 资金由财务直接支付给服务提供方,严禁拨付至受资助人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 受资助人回国后15个工作日内,须提交交流总结(《中国卒中学会境外参会总结报告》附件3)、费用明细、票据原件及参会证明。

第十七条 财务审核后按实际合规费用结算,财务审核后按实际合规费用结算,结余资金依据捐赠协议约定退回捐赠方,或经书面确认后留存于学会专用账户,专项用于该企业支持的其他后续学术项目。

第五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十八条 通过官方渠道公开:捐赠信息、遴选通知、受资助人名单、资金使用报告。

第十九条 监事会负责日常监督,受理利益冲突、学术不端等举报。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捐赠方违规干预遴选的,依法终止资助协议。

第二十一条 受资助人隐瞒利益冲突、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资格、追回资金,3年内不得申请学会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