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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卒中学会三重一大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9日 来源:中国卒中学会

中国卒中学会三重一大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学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制度,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财务管理指引大纲》、《中国卒中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会实际,按照“民主、科学、合法、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策的事项

1.修订章程、会费标准;

2.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3.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4.审议兼职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监事、秘书长、副秘书长领取薪酬的情况。

二、(常务)理事会决策的事项

(一)理事会决策的事项

1.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2.审议届中变更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法人代表议案;

3.审议学会换届方案;

4.决定授予荣誉会员、名誉会员和其它名誉职务的称号和人员。

(二)常务理事会决策的事项

1.决定学会管理制度;

2.审议届中变更或增补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推荐人选的议案;

3.审议届中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的辞职申请;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专科分会、工作委员会等)、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学会对外投资控股企业等),聘任其主要负责人;

5.决定聘任副秘书长;

6.批准和吸收外籍会员。

三、会长办公会决策的事项

1.制定理事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秘书处内部管理制度;

2.决定召开(常务)理事会议;

3.决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薪酬;

4.决定推荐秘书长人选;

5.审议秘书处(含分支机构)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

6.审议学会以行政办公经费(不含社会合作项目经费)资助会员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或跟学会业务工作相关的活动的议案;

7.审议学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审议预算外(单项)50万元以上以行政办公经费列支的项目计划;

8.审议学会向上级单位推荐的参加各种重大奖励、表彰、评选和代表学会身份的人员名单(非秘书处工作人员)。

四、秘书长办公会决策的事项

1.制定秘书处内部管理制度;

2.聘任、解聘秘书处副秘书长及以下的工作人员,决定副秘书长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薪酬;决定福利、绩效考评、奖励等职工关怀和激励方案;

3.决定秘书处职能部门的设立和调整;

4.审议社会合作项目、学术会议项目、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赞助、第三方采购(议价)情况报告;

5.审议新供应商采购申请;审议项目超100万元采购第三方供应商的申请;

6.审议秘书处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与预决算;

7.审议预算外(单项)50万元以内行政办公经费列支的项目计划;

8.决定学会向上级单位推荐的参加各种行政工作性质的奖励、表彰、评选和代表学会身份的人员名单(秘书处工作人员)。

 

本制度经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4月11日起实行。